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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幾年級可以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A:大二~大四上學期(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Q:每學期何時及如何申請學程?
A:申請學程時間為開學第一週加退選期間,上網選讀學程並列印申請表申請核准,申請表須於選讀後一週內繳回註冊組。
 
 
Q:學分學程辦法有時候會有變動,該以那一學年度為依據?
A:以申請學年度所訂之各學分學程選修辦法規定為準。
 
 
Q:所修讀學分學程的學分能否計入畢業學分?
A:採計為畢業學分。
 
 
Q:可不可以因為學分學程課程尚未修完,可以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A:不可以。學生不得因修習學分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Q: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後,不想修了,可以嗎?
A:若完成各項畢業門檻,可以申請之學分學程課程未修完即視為退選。
 
 
Q:如何取得學分學程證書修讀完成學分學程後,不想修了,可以嗎?
A:達學分學程標準後,於線上申請並列印表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