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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輔系雙主修)
一. 申請時程: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期限)。
二. 申請資格與程序:
1.申請輔系者其申請前每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含)分以上。
2.申請雙主修者其申請前每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含)分以上。
3.學生申請修讀輔系與雙主修,應於每一學期註冊後一週內持在校歷年成績表與申請書提出申請,經原肄業主系與所選輔系或雙主修系主任同意,再送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
三. 修課內容及學分總數:
1.輔系:各系輔系審查標準規定辦理。
2.雙主修:須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雙主修學系若有科目名稱及性質與本系科目相同之專業必修科目,學生得申請免修 (申請免修應於取得該科目成績後次學期辦理),唯其在加修學系仍應修足最低學分數四十學分,前項所稱最低畢業學分及必修科目與學分,依報部備查之課程為準。
四. 選課:學期註冊時與主系課程一併辦理選課。
五. 申請選讀輔系與雙主修者,請於每一學期註冊後一週內辦理,逾期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