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落實期中成績預警及期中考後學生辦理停修之依據,請各授課教師務必於第十週5月1日(五)12:00前上傳成績並確認。
二、除專題、勞作教育及校外實習外,其他課程期中成績(可筆試或其他多元評量成績)均須上傳確認。為簡化行政,期中成績表不須列印簽名繳交。
教務處教務綜合業務組 啟 1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