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部、系(科)通知
主旨:108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擬申請轉部、系(科)者,請依說明規定,於時間內辦理。
說明:
一、申請辦法:依據本校『學生轉部、系(科)規則』辦理之。
二、申請日期:108年6月10日-108年6月28日。(即日起洽教務處領取轉部、系申請單)
三、學生轉部、系後,其畢業資格與修業年限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申請轉部、系前請自行上本校校網參閱,
如有疑問請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或來電洽詢(電話03-5927700轉22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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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轉部暨轉系規則
第一條 本校學生申請辦理轉部暨轉系,除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學則外並根據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凡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大學部學生,得申請轉部及轉系、組、學位學程(系、組、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轉部及轉系分別定義如下:
一、轉部:係指日間部學生轉至進修部相同學制各系、進修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各系、在職專班學生轉至日間部或進修部相同學制各系等三種情形。唯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不得轉至在職專班。
二、轉系:係指日間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其他系、進修部學生轉至進修部相同學制其他系、在職專班學生轉至在職專班相同學制其他系等三種情形。
第四條 轉部及轉系相關規定如下:
一、四年制及二年制應屆畢業班學生、延修生、及休學生不得轉部或轉系。
二、四年制學生修畢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含)以上,始能轉部或轉系。
三、學生轉部以一次為限、轉系以一次為原則。
四、辦理轉系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系原核定新生名額之一成為原則,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六十人為原則。
五、降級轉部或轉系者,其重複修習之年限,不併計入轉入系之最高修業年限。
六、外籍生、陸生不得轉部,但可轉系。陸生申請轉系時,以陸生入學至申請轉系期間,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院、系為限,且不得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的學制班次。
七、如申請轉部或轉系人數過多時,以轉系者為優先。
八、轉系生須完成轉入系別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九、申請轉入人數如符合條件且超過該系名額,審查條件依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依序比序。
第五條 學生轉系須於學校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經各有關系初審(必要時得舉行甄試)同意後,提請教務會議審查決定。
第六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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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專科部學生轉科審查規則
第一條 本校學生轉科審查規則,係遵照教育部訂定之專科學校法及本校專科部學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校學生轉科,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為原則,得填具申請書,經家長簽章,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本校於學期結束後依該生當學期成績逕審;經有關科之科主任及教務長核准,並經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必要時須經轉科考試或性向測驗後,送請校長核准,方得轉科,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年制學生轉科:除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不得轉科外,學生得於前一學期結束前申請轉科。
(二)二年制學生轉科:申請轉科應以性質相近之科為限。
(三)學生轉科均以一次為原則,並須修滿轉入科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四)學生因特殊情形經教務會議核准轉科者,得不受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60分以上限制。
第三條 相同年制日、夜間部肄業學生相互轉科組。
第四條 本校辦理學生轉科,以轉入科原核定新生名額加二成為原則。如申請轉入科學生過多,限於名額無法全部容納時,得依據上學期學業成績或轉科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高低為取捨標準,補足缺額為止。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科既經核准,不得請求再轉入他科或返回原科,未經核准者,仍應返回原科就讀。
第六條 本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