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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一、 請旨揭學校依本處理原則,訂定全校性處理規範,並於104年7月底前完成校內行政作業,就各單位配合事項進行督導。
二、 為落實推動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請參考「學校就學習及勞動助理業務分工及運作」建議(如附件2),進行業務分工,並建置配套機制,以期周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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