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以及宣導性別平等,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09)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英語友善寺廟:
1、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項目:寺廟沿革介紹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參拜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求籤或擲筊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籤詩中英雙語解析或其他服務性設施標示等英語友善設施。
3、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辦理期間內設置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或私立大專校院,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主題內容:宗教與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3、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研討會、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5月15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寺廟應檢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換領之寺廟登記證)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民政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