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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學校計畫執行費相關補助經費請款事宜
一、 本計畫經費來源依據教育部105年01月27日臺技(三)字第1050004341A號函所核准之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部分經費,相關補助之費用均為業務費。
二、 各聯盟夥伴學校申請相關補助經費【105年度產業連結平台計畫書】與【104年全國創新創業團隊計畫書評選】與【第二階段經費補助】,請參照附件1說明。請各校備文及相關請款領據並於文內敘明各校匯款銀行名稱、帳號、戶名向本校請領經費。俟本校受理完成後即轉帳撥付經費。原始憑證抬頭開立各校名稱及統編,結案時各校自行辦理經費核銷並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三、 上述計畫經費執行期間為:請於105年01月01日至105年11月30日,活動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並於105年12月1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與繳交紙本經費收支結算表與結案成果報告電子檔,各1式3份備文函送本中心。
四、 本項補助屬部分經費補助,若遇無法補助之項目,請各校自行吸收,經費核銷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五、 繳交各項計畫結案資料時,請連同結案報告 【內含辦理規劃活動議程、參與人員簽到表(影本)、活動資料手冊電子檔、活動簡報內容、會議或綜合座談紀錄、活動剪輯照片(至少10張以上)及各項結案資料(包含計畫書、活動時程表、海報)、成果報告等】,彙整後請附結案報告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光碟內Word與PDF 檔 2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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