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校日夜各授課教師
主旨︰請依時間上傳確認期中成績
說明:
一、為落實期中成績預警及期中考後學生辦理停修之依據,請各授課教師務必於第十週5月15日(五)前上傳成績並確認。
二、除專題及校外實習外,各課程成績(含筆試及其他多元評量所評成績)均須上傳確認,列印成績表簽名後交教務處註冊組各承辦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啟
104 年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