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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部學則修正說明:
1.為避免學生轉科組適應困難可再轉回,使轉科組較具彈性。
2.為減少校外實習學生修課負荷,規定全學期校外實習之學生該學期得以免修體育規 定。
3.因學則第三十五條項目四規定,一學期中曠課達四十五小時者,應令退學,已比第二 十條項目一嚴格,因此刪除缺曠課時數達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令休學規定。
4.軍訓課程改成全民國防教育。
5.配合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新增第四十五條在校期間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等違法不當行為。
6.另根據學位授予法第7-2條新增若已屆畢業時間,暫緩核發及論文、創作展演書 面報告或技術有抄襲或舞弊情事,註銷學位證書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