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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教學課程計畫
一、 復 貴校103年11月11日華源字第1030009814號函。
二、 建請學校提供授課教師數位學習相關技能培訓,並依「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落實定期評鑑且做成評鑑報告,以確保課程教學成效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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