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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北區五專現場分發公告
一、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7年7月12日(四) (二)地點:大華科技大學圖資大樓1樓 報名考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請依「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指定之梯次時間、地點,及本注意事項規定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 二、招生名額
三、現場登記分發名單
(一)免試生需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因故無法參加者,可填具簡 章附表五「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簡章111 頁)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免試生為限),並備妥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免試生之應攜帶資料(免試生之聯合免試入學成績單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身分證明及學歷(力)證明等文件正本),依規定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始得承認登記資格,惟免試生不得委託其他免試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違者不予受理。 (二)免試生登記應攜帶文件:(1)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2)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3)國中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4)2吋照片2張等相關資料。 (三)免試生應依指示接受引導至分發場所,中途不可離場,如因離場而失去原分發比序順序之分發權益,其後果由免試生自行負責,不得有異議。 (四)未按時依各招生學校載明於「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中規定之梯次、登記時間及分發地點,前往辦理登記之免試生為「逾時登記免試生」,逾時登記免試生依據到達登記處之時間,安排於之後開始登記作業之梯次學生前面依分發比序順序依序分發,若於最後一梯次登記作業結束後方到達登記處,則待該梯次分發結束後,尚未額滿時,依分發比序順序依序分發。 (五)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結束後,招生學校即停止辦理所有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現場等待之免試生(受委託之代理人)應即離場。 (六)免試生若已完成登記,不論是否已接受分發,均不得再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僅特種身分生於第一階段一般生分發作業未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方得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七)特種身分生於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若特種身分生於第一階段一般生身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放棄者,可以特種生身分參加第二階段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惟如放棄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參加特種身分生外加名額分發者,未獲外加名額錄取時,不得要求回復第一階段一般生身分分發錄取結果。 (八)接獲通知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免試生,並不表示一定能被錄取,須視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九)遠程之免試生應把握前往登記分發現場行程所需時間,提前到達各招生學校指定地點,若逾時登記導致喪失錄取機會,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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