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第二次公告 106學年度第2學期暑期重(補)修申請作業規定。 說明: 1.申請暑修開課同學請於(第9~10週)4月23日至5月4日至課務組辦理申請開課登記(開課申請表完成並繳回課務組,申請才算完成手續)。 2.欲參加暑修同學請於(第10~11週)4月30日~5月9日上校網/學生資訊系統/辦理選課登記(列出繳費三聯單)需經系主任簽章。請各班學藝股長以班為單位收齊暑修選課申請表(三聯單繳費),於(第11週)5月11日前收齊繳交課務組。 3.登記後請於(第12週)5月16日~18日三天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暑修費用。 ※:地點:出納組櫃台(大華樓一樓總務處) 附註:隨時注意教務處公佈欄或網站公告資訊,若有任何疑問請至教務處課務組詢問。